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地) 创业的意见

阜政办〔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双轮驱动”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双轮驱动”战略,以返乡(就地)创业园区为孵化载体,以“阜创汇”手机APP为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行政效能,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舆论环境,引导更多有创业能力和投资意愿的阜阳籍在外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主返乡投资兴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就地创新创业,奋力开创阜阳创新发展新局面。
二、扶持对象
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外出务工(经商、创业)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及其他各类初始创业者;为早中期创业企业提供“种子培育”和集群发展的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及创业园区。
三、主要途径
(一)开展一系列招商活动引导创业。广泛深入开展“接您回家”活动,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好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利用传统节假日及其他有利时机,经常到我市农民工集聚城市开展走访慰问和招商推介活动,大力开展亲情招商、以商招商。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人员回到家乡创办、领办各类实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深入开展,引导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到我市创业创新。
(二)打造一批孵化基地带动创业。按照“零门槛备案、免房租入驻、零收费经营和保姆式服务”的原则,统筹创建一批创业孵化园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要单独规划建设返乡(就地)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挖掘现有物业设施潜力,整合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兴建返乡(就地)创业园区。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创建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创业人员利用废旧宅基地、空闲房屋等自主创业的,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近纳入乡镇返乡(就地)创业园“飞地”,并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三)开发一个移动端APP服务创业。根据创业人员实际需要,开发“阜创汇”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创业人员可通过手机移动端查询创业扶持政策、创业项目、创业资源、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有关信息和入驻要求,并可通过APP申请入驻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有关部门通过“阜创汇”APP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提供审核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推介创业项目和创业资源,落实促进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四)出台一套组合优惠政策扶持创业。融合现行创业创新、产业发展、扶贫攻坚和招商引资政策,加大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融资担保等支持力度,为创业人员提供“套餐式”政策扶持,保证创业人员在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的同时,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落实完善差别化扶持性政策。
(五)完善一个科学调度机制考核创业。把鼓励支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就地)创业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根据创业孵化基地达标率、创业项目落地率、创业孵化成功率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考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返乡(就地)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四、创业扶持政策
(一)明确财政奖补政策。属地政府(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应统筹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地)创业,降低初始创业成本支出。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者,按有关规定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会计、审计、法务、检测等经营性收费通过“阜创汇”手机APP发放“电子创业券”的方式据实给予补贴。入驻返乡(就地)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的,房租、物业前两年全免,第三年减半收取。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予以补贴。上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户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年3万元。经返乡(就地)创业园孵化出园并落户本市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的,由属地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搬迁补偿。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优惠和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创业企业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前3年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属地财政给予等额奖励用于企业发展。
(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其他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期限内分别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40%和30%等额补贴。工商登记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者,按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四)提供融资贷款扶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地)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返乡(就地)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五、园区管理机制
各地应在调查分析创新创业总体状况和实际需求基础上,制定返乡(就地)创业园区总体规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返乡(就地)创业园区的认定备案和日常管理。
(一)县级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备案管理和奖补标准。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为县级返乡(就地)创业园区。经考核评定达标的,由属地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企业房租、物业、水电、网络及其他收费减免政策落实。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落户15户以上实体初始创业;
2、园区内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会议室、仓储、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配套完善;
3、成立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贷款、跟踪扶持、集中办理证照等“保姆式”创业服务;
4、完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创业孵化、退出机制等管理服务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园区整体利用水平。
(二)市级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备案管理和奖补标准。市级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实行“星级”授牌制,从2017年起,根据新建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实际落户企业个数、带动就业人数和年销售收入等具体指标,制定“星级”评定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统一评估认定并授牌,按3年/轮孵化周期,给予相应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县市区政府,统筹用于返乡(就地)创业园区企业房租、物业、水电、网络及其他收费减免政策落实。
1、一星园区。2017年起新注册企业落户园区30户以上,带动就业1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园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2、二星园区。2017年起新注册企业落户60户以上,带动就业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园区,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3、三星园区。2017年起新注册企业落户100户以上,带动就业5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新建园区,给予6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返乡(就地)创业园区申请申报流程。创业人员可下载“阜创汇”移动APP在线申请入驻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为其建立完整的企业档案,详细记载政策落实情况和企业经营信息,签订入驻孵化协议。县级返乡(就地)创业园区达到星级标准需认定为市级的,由所在县市区统一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评估认定并授牌。
(四)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入驻孵化期限。原则上入驻返乡(就地)创业园区的各类实体孵化期限不超过3年,孵化期满后不能出园的不再给予政策扶持。一个孵化期内园区整体孵化率低于70%的,取消返乡(就地)创业园资格,收回标牌,不再继续给予资金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就地)创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完善信息统计、定期抽查、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等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和情况通报,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督促政策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
(二)完善考评机制。制定严格的返乡(就地)创业园区认定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对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的考核评价。返乡(就地)创业园区要健全各项制度和基础台账,确保入驻实体、吸纳就业、政策兑现、跟踪服务、孵化成功等记录真实、准确、规范。返乡(就地)创业园区经认定后性质发生改变或吸纳创业人员、带动就业人数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资格并根据情况收回补贴资金。每年开展一次评比表彰活动,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的返乡(就地)创业园区和为返乡(就地)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三)严格财经纪律。返乡(就地)创业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入驻创业企业的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地管理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创业园区各项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审批要通过“阜创汇”手机APP予以公示。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除追缴已拨付资金外,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发挥“阜创汇”手机APP等新媒体凝聚创业人员、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传统媒体要大力宣传创业创新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推介返乡(就地)创业园等创业资源,充分调动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