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相关政策

一、劳动者在工作中,应该怎样如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答:一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包括双方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并留存;二是注重留存相应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是注意及时维权,防止超出受理期限。有关法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二、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变相收取押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者如遇到以上情况,可直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按每人500到2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
三、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二)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三)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四)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五)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六)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七)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八)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九)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十)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十一)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四、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样维权?
答:当您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一)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履行劳动义务、享受劳动权益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五、阜阳市各地劳动监察机构的联系电话:
1.阜阳市:0558-2293667
2.颍泉区:0558-2267131
3.颍州区:0558-2787717
4.颍东区:0558-2318769
5.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0558-2115052
6.阜合产业园区:0558-2539073
7.临泉县:0558-6530667
8.太和县:0558-8656800
9.颍上县:0558-4412738
10.阜南县:0558-6712417
11.界首市:0558-4888387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