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法律法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防范劳动用工风险,8月16日下午,由新安人才网主办的“2014马鞍山地区《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及案例解析》HR沙龙活动”,在马鞍山南湖宾馆隆重举行。本期沙龙,特邀安徽省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专家晏筠老师担任主讲嘉宾,累计吸引100多名HR到场参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关系,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功不可没。在这些法律法规面前,如何有效预防、规避和处理企业劳动用工问题,成为当前企业HR们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期沙龙课上,晏老师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常见劳动法案例,向与会HR们系统讲解了“劳务派遣比例”、“试用期”、“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失业保险”、“女职工特殊保护”、“带薪休假”等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首先,晏老师着重讲解了“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她表示: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实习生、非全日制员工、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可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晏老师明确给出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与此同时,关于“工伤的认定”,晏老师指出: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沙龙结束后,HR们纷纷表示今日不虚此行,本次沙龙活动,晏老师的悉心讲解,让大家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知识,让他们受益匪浅。在今后工作中,也能有效预防、规避和解决企业劳动用工问题。新安人才网的有序组织和贴心服务,获得企业的高度认可,表示在今后还会继续参加此类沙龙活动。新安人才网也希望沙龙活动的举办,能为广大希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HR们提供交流和分享的平台,让大家能在这里续航、充电!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在2年内将劳务工用量控制在10%以内,我认为与现实差距太大,根本做不到。届时如何执法?
    晏筠:诚如你所讲,困难肯定有。一是在法律适用上还存在不同理解,二是劳务派遣企业想将比例将下来较困难,三是执法部门的力度大小与地方政府的招商环境也有关系。法的实施都有一个过程,劳务派遣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应逐步规范,不是一蹴而就。

    2、《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如何实现?
    晏筠:一般对“同工同酬”的理解为: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种同工同酬不是绝对的平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劳动合同签订的时机什么时候最合适?
    晏筠: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这样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了。

    4、交通事故中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车辆赔偿的关系。
    晏筠:对于有第三方侵权的工伤,我省目前是由第三方侵权人先行赔付,工伤基金及用人单位对赔付相同的部分予以扣减,即我们通常讲的“单赔”。

    5、在员工日常管理中,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是否要到劳动局备案?
    晏筠:不需要,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即可。当然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合法有效,才能对员工产生约束力。

    6、已签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不好好工作,能辞退吗?
    晏筠:可以。一般按照“严重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当然,这两种情形均需证据确凿充分,否则构成 “违法解除”。

    7、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
    晏筠:用工超过一个月,面临双倍工资的风险。

    8、员工转正之后不需要买社保的用工风险。
    晏筠: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风险:1、如果员工在职期间发生工伤或者生病住院治疗,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和医疗费用。2、如果员工离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单位必须补缴。3、如果劳动者以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9、工伤鉴定完毕赔偿结束后,员工再次申请手术恢复治疗,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晏筠:如果已经赔付结束,不需要再支付。因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能会因为工伤发生医疗费用而预先支付的。

    10、从外省转移过来的社保、医保能百分百转移吗?住院就诊报销有没有地域性限制。
    晏筠:医保的个人账户部分以及缴费年限均可转移。住院就诊有地域限制,如果在马鞍山参保,需要到南京看病,必须办理转院手续,经马鞍山市医保中心同意后,在南京看病的费用医保基金才能报销。如果出差在外地突发疾病,需要先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报备案,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