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7〕39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30号)要求,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带动了一批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帮助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用工难题,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打通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建成的就业扶贫驿站已经发挥初步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建设进度还较慢,部分地方混淆了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和扶贫驿站,少数地方存在挂牌、翻牌建设问题。为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
       坚持“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易地搬迁集中定居点结合实际建设就业扶贫驿站,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就业扶贫驿站。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就业扶贫驿站的选址。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的地点应选择在劳动者较多、交通便利、群众方便的地方,能够就地就近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
       (二)规范就业扶贫驿站的定位。扶贫基地的主体是企业,扶贫车间是企业的加工点,就业扶贫驿站是总部和中心,可以是“一中心、多基地”。各地应杜绝将扶贫企业、扶贫车间直接认定为就业扶贫驿站,防止简单利用以往农民工创业园、现有企业挂牌、翻牌成就业扶贫驿站。
       (三)规范就业扶贫驿站的功能。就业扶贫驿站要选好选准入驻企业,坚持“一村一品、一地一品”,使企业“引得进、有效益、能发展”。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要求,配置服务设备,拓展服务内容。电商服务中心要按照“农村电商”要求,通过引入电子商务企业管理运营,既帮助贫困劳动者销售农产品,又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四)规范就业扶贫驿站的认定。市级人社部门要制定就业扶贫驿站认定规范,明确认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县级人社部门应按照“符合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稳妥开展认定工作。市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和抽查检查,及时纠正就业扶贫驿站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追回不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就业扶贫驿站认定工作,应坚持“谁认定、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一律不得认定,对未经认定或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一律不得拨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行动方案,不断深化实化驿站服务功能,拓展充实创新驿站服务内容,将其打造成人社领域服务基层的平台和抓手。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铆紧责任、善于担当,坚持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综合施策、合力攻坚,把精准建设、精准管理贯穿于各环节,切实做到规划务实、推进扎实、效果真实。
       (三)强化调度督查。各级人社部门要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传导压力、增强动力,解决问题、攻克难题,倒逼各地抓好落实。市级人社部门要注重调度推进,及时纠偏补短,敢于较真碰硬,长效跟进促动,不断巩固扩大建设成果。省厅将结合专项督查、监测评估、成效考核等工作,坚持从实问效、从严问责,全力促进就业扶贫驿站提质增效。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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