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人社发〔2017〕3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范围和条件
       贫困人口较多、扶贫任务重的乡镇(或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定居点均可结合实际建设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就业扶贫驿站的乡镇、行政村,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提供生产场地或安排建设用地;
       (二)能够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三)能够筹集一定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
       (四)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做保障。

       二、建设方式和标准
       按照“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就业扶贫驿站。
       (一)建设方式
       结合实际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帮扶单位捐建、企业自建等方式,既可以利用旧房屋、旧场地改建扩建,也可以征用土地新建。
       (二)建设内容
       就业扶贫驿站重点打造就业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3大板块。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就业扶贫驿站的服务功能和内涵。
       1.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在驿站内设立扶贫车间,就近吸纳农村16-59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就业或组织贫困劳动者实现居家就业,并努力实现稳定就业;就业扶贫车间最少能提供就业岗位30个以上,吸纳贫困劳动者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30%,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率达90%以上。
        2.电商服务中心:让农民足不出户以“零成本”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并利用电子商务实现各类市场要素的互通有无,带动当地县域农村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产品;电商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台电脑并连接网络;有条件的可设置农特产品展区、小型仓储物流区等。
       3.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设立专门窗口或巡回服务站点等方式,在驿站内建立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技能培训专门教室,为当地农村劳动者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通过就业创业业务办理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信息查询等,帮助农村劳动者在家门口了解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岗位招聘信息,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和开展创业活动。
       (三)建设面积
       乡镇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村级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四)建设标准
       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应本着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设计建设。
新建就业扶贫驿站的,可按照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实施条件和要求,在扶贫驿站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形成“驿站+光伏”的共建模式。
       (五)基础设施
就业扶贫驿站内应具备较完善的道路、供水、供电、消防、通讯、绿化及必要的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每个就业扶贫驿站至少配备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1台。
       (六)统一标识
       (1).就业扶贫驿站门头标识牌:统一标识为“××县(市、区)××镇(乡)就业扶贫驿站”、“××镇(乡)××村就业扶贫驿站”,加挂统一的就业扶贫驿站图案(如图),字体大小与驿站主体建筑相协调为宜。
       就业扶贫驿站功能单一,只有就业扶贫车间的,在驿站标识后增加就业扶贫车间字样;只有电商服务中心的,增加电商服务中心字样。样式为:“××县(市、区)××镇(乡)就业扶贫驿站(就业扶贫车间)”、“××县(市、区)××镇(乡)就业扶贫驿站(电商服务中心)”。
       就业扶贫驿站徽标(LOGO):
       (2)就业扶贫车间:统一标识为“××企业就业扶贫车间”,标明建设时间、法定代表人、主要产业、企业人数、吸纳贫困劳动者人数等,悬挂于车间醒目位置。
       (3)电商服务中心:统一标识为“××镇(乡)××村电商服务中心”,标明建设时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悬挂于中心醒目位置。
       (4)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标识为“××镇(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标明建设时间、负责人、联系电话、服务范围等,悬挂于中心醒目位置。
就业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标识的字体、大小、颜色等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统一规定。

       三、入驻条件
       (一)入驻的就业扶贫车间条件:
       (1)入驻就业扶贫驿站的企业,应为依法登记注册、承担社会责任记录良好的企业;
       (2)入驻就业扶贫驿站的企业,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当地特色,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
       (3)入驻就业扶贫驿站的企业,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遵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定;
       (4)入驻就业扶贫驿站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入驻就业扶贫驿站的企业,应与扶贫驿站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二)入驻的电商服务中心条件:
       (1)从电子商务企业或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懂得电商基本知识的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中选择;
       (2)电商服务中心应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遵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定;
       (3)电商服务中心应须与扶贫驿站管理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四、运营和管理
        (一)明确管理层级
        就业扶贫驿站由县级人社部门指导,乡镇负责统一建设管理,镇(乡)、村扶贫干部具体抓,行政村干部负责配合。每个驿站可设立1-2个辅助性就业岗位,选聘贫困劳动者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二)制定就业扶贫驿站管理制度
        (1)制定服务承诺、公开公示和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对承办事项做出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需要公示事项,在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2)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明确各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确保驿站建设、管理、服务到位;
       (3)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驿站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4)加强收支管理,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驿站场地租金等收入要建立专户,封闭运作,并接受人社、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基础台账
        (1)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及时反映驿站内扶贫车间就业人数、贫困劳动者就业人数及其他有关情况;
        (2)基础台账要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3)报表统计上报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四)资金支持
       (1)就业补助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建成并悬挂统一标识的就业扶贫驿站给予10万左右资金支持;
       (2)县级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可对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运行给予资金支持;
       (3)对口帮扶单位对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可给予资金支持。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就业扶贫驿站,是加快农村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和增收脱贫的创新举措,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承担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把建设就业扶贫驿站作为对口帮扶单位的重要抓手和服务举措,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二)选准扶贫企业。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选择一批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较好、待遇较高、劳动保障较为完善的企业作为就业扶贫车间的预选对象,可通过专家论证、集中评审等方式确定入驻就业扶贫车间的单位,确保所选企业、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驿站生存的长期性。对入驻就业扶贫车间后,经营不善、实际吸纳贫困劳动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及时调整补充,实行动态进出、动态管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脱贫工作。大力宣传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勇于创业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励更多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市人社局于8月底前向省人社厅报送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方案、联系人;11月底前报送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工作总结、市就业扶贫驿站统计表(附件1)、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花名册(附件2)。各级人社部门在报送情况的同时,将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情况及时录入省就业创业脱贫信息系统。
联系人:
省人社厅:
联 系 人:戴晓龙 联系电话:62663821
邮 箱:381172460@qq.com
省扶贫办:
联 络 人:王 灿 联系电话:62603571
邮 箱:sfpbxmc@126.com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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