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7〕18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水平。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对接,大力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项行动,推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各项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2017年5月26日
关于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协同推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研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建立以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一、定期会商制度
       (一)会商内容。通报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重大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分析研判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工作推进措施,提出意见建议。研究需要共同推进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导推动全年工作开展。
       (二)会商时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轮流牵头召集,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开展会商。如遇重大问题,一方可随时提议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商会议。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直报制度
       为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建立高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制度。
       (一)直报的内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实名)、姓名、毕业院校、学位、学历、生源地、归属地、联系方式等。
       (二)直报的方式。省内高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由各高校负责采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并于每年7月上中旬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直报遵循保密原则。

       三、统计分析制度
       (一)明确统计责任。以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为核心,分工开展统计分析。高校毕业生毕业前(1-8月)统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毕业后(9-12月)的统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教育部门配合。
       (二)通报交换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于每年3月起,按月交流就业状况,交换高校毕业生签约率、就业率、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分析报告、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报告等重点综合信息,并统一口径发布。

       四、就业服务制度
       (一)深化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立足职能,进一步加强合作,在毕业生能力提升、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等领域形成更大合力。
       (二)协调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匹配。建立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高校就业网和安徽省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壁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三)协同开展公共服务系列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暨大学生创业大赛、“十佳”职业指导师评选、在高校设立“就业加油站”、“启明星”就业指导团校园服务、人社局长进校园、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等公共服务。
       (四)共同落实各项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校园招聘补贴申领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回访工作。

       五、创业服务制度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大学生作为创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载体,开展远程公益培训。高校要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和场地教学组织实施工作,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场地扶持、创业扶持补贴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重点支持,高校要协同做好政策宣传推介工作。
       (三)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定位、专业设置,创建特色创业学院,并主动对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争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服务,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智力优势,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

       六、高校就业创业绩效评价制度
       (一)省教育厅将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报送、创业培训等重点工作纳入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监测指标,合理确定分值,开展指导调度。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强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监测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表彰。

       七、基层服务项目衔接制度
       (一)统筹推进“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做好招募信息发布和基层服务项目后续服务。
       (二)高校要开展基层服务项目政策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评价制度
       (一)联合开展毕业5年内毕业生就业跟踪评价,了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专业知识运用、适应工作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为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二)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离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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