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8〕449号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狠抓政策落实。要按照《通知》要求,突出重点,抓住要点,创新方式,强化宣传,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获得性,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将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贷款和贴息要求等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优化申请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以初始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为中心,探索推进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征信查询等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一次性办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和渠道,增强公众获取政策信息的便利度、提升政策知晓度。
       二、完善担保机制。依托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化与社会征信机构的合作,健全初始创业者多维度信用信息,全面、科学评估创业者的发展潜力和还款能力。鼓励各市聚焦第一还款来源,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对社会征信机构推荐的信用优良创业者,申请担保贷款可免除提供反担保。对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三、创新业务模式。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除外),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参保缴费的信用情况,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提供不超过2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协商确定,贷款利息由小微企业自行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市在中央创业贷款贴息政策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相关创业担保贷款由各市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具体贴息标准和条件由各市自行确定,因此而产生的贴息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四、健全完善制度。要结合中央、省最新政策要求,制定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规范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风险管理。创业担保基金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担保基金在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对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经办银行应及时记入征信记录。对出现的不良贷款,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按照20%、80%比例分担。创业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经办银行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六、开展绩效评价。各市财政局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科学设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设置相应绩效指标,每年组织开展本地区贴息资金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沟通协调。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督促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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