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项目 使用对象 政策标准 政策依据 申报流程(经办机构)
一次性面试补贴 来肥参加求职面试的毕业年度外市高校毕业生 省内高校毕业生按照500元/人,省外高校(含海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合政办〔2020〕20号)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0551-63536165
求职创业补贴 八类困难毕业生 2022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2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明电〔2021〕111号)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0551-63536165
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合政办〔2020〕20号)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0551-63536165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合财社[2017]384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0551-63536165
重点企业就业社保补贴 到重点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生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重点企业名单市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每年2月份组织开展认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合政办〔2020〕20号)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0551-63536165
初始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 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1万元初始创业补贴。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合政办〔2020〕20号)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0551-63536165
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民生工程三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53号)、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管理办法(合人社秘〔2021〕24 号)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0551-62729891
创业担保贷款 十类重点群体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合肥市财政局、人社局《层转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合财金〔2020〕85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0551-63536163
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 在校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合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合人社秘〔2020〕2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合政办〔2020〕20号)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0551-63536163
创业项目扶持资助 高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每年评选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经评审,按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合办[2018]1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8]368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0551-63536164
住房租赁补贴 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肥无自有住房的。 可分别按照不高于90m、70m和50m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照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0551-626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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