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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政策文件
湾沚区“产学研创”人才政策18条出台!
2023年6月15日起,在湾沚区就业
可享受从实习到安家的全过程支持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吧
一、实习就业支持
1.实习补贴。
在校学生来区内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大学本科、市内高职院校学生最高给予3000元实习补贴,区内院校学生最高给予6000元实习补贴。(区人社局 8127787)
2.免费入住人才驿站。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区求职,可免费入住区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7天。(团区委 8912315、区人社局、区人才发展集团)
3.就业补贴。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大中专、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区人社局 8127787)
4.稳岗激励。
录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按大中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录用单位每人1000元、2000元、5000元的补贴;录用单位吸纳区内院校学生就业,奖励标准上浮50%。(区人社局 8127787)
5.志愿服务补助。
大中专院校学生应邀在区开展政务讲解、乡村推介、旅游引导、文明创建等志愿活动,给予100元每天的交通补贴。(区人才发展集团 8819109、团区委)
二、安居乐业支持
6.周转金支持。
为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乐业周转金,在区内购买商品住宅房,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最长周转期限10年,5年免息,5年低息。(区人才发展集团 8819109)
7.安家补助。
在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约定连续服务5年以上,最高给予14万元学业安家补助,可与购房奖励叠加享受。(区发改委 8826612)
8.安居生活补贴。
在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购房并落户,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区人社局 8127787、区住建局)
三、创新创业支持
9.创业服务。
开通智慧湾沚“津梧桐”就业创业服务专栏,实行创业注册、就业选岗、政策咨询、补贴申报一网通办。定期入校上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2567766)
10.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区内院校在校学生首次在区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给予3000元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薪酬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区人社局 2567766、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11.贷款扶持。
高校毕业生、区内院校学生创业期间,可享受最高5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3年期的全额贷款贴息。(区人社局 2567766、区税务局)
12.创新奖励。
区内院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奖的,给予赛事奖金额度1: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在区内落地转化、正常经营的,给予赛事奖金双倍额度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人社局 2567766、区科技局 8913102、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13.孵化补贴。
入驻区内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器项目,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3年;成功孵化并稳定经营的项目,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人社局 2567766、区科技局 8913114、区税务局)
14.电商销售奖励。
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在区注册成立电子商务企业,按年线上销售额度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销售本区农特产品的,可免费使用区、镇、村农产品展销馆场地。(区商务局 8828287、区农业农村局)
四、校企合作支持
15.启动经费补助。
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新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按市级运营启动经费1:1配套补助。(区科技局 8913102)
16.人才培养补助。
支持区内企业、院校合作开办“冠名班”“订单班”,对毕业后到合作企业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该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给予合作院校每个班次3万元的人才培养补助。(区人社局 8127787、区教育局 8791157、区人才发展集团、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点人才支持
17.“一站式”服务。
建立完善“津梧桐”重点人才库,对入选“津梧桐”重点人才的企业家、员工,提供签证、就医等“一站式”服务。安排重点人才子女到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区委人才办、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18.配偶调动。
重点人才配偶系区外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政策规定优先办理调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政策】2024年,这些人来湾沚区就业有补贴
关于鼓励支持就近就业的政策意见
为积极推动湾沚区籍及周边地区人员来湾就业,在现有就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对象
2024年来我区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投产重点企业以及高成长性企业就业,并首次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就近就业人员(芜湖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户籍人员)。
二、支持政策
1.发放
就业生活补贴
。对工作满3个月的人员给予1000 元/人的就业生活补贴;工作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 元/人的就业生活补贴。
2.提供
免费体检
服务。对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按1000元/人的标准免费体检一次。
3.发放
就业交通补贴
。对周边地区(不含区内人员)来湾就业的员工最高发放2000元交通补贴。其中,工作满6个月发放1000元,工作满1年再发放1000元。
4.发放
父母养老补助
。为保障来湾人员在我区安心就业,对工作满6个月的就业人员夫妻双方父母,入住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给予1000元/人的养老补助。
5.享受
子女教育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外地就学的来湾就业人员子女,同等条件下,在班额标准范围内,可安排就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工作满6个月的来湾就业人员子女入托(幼)的,给予每个入托(幼)子女1000元的托幼补助。
6.就业
技能培训补贴
。来湾人员可报名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通过考评并实现就业,可领取5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7.发放
来湾实习补贴
。对返乡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湾实习,给予实习学生每月500元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该项补贴与《湾沚区“产学研创”人才政策18条》中的实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8.发放
大学生来湾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湾就业 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与省、市、区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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