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含)后引进的人员;
2.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含)后
引进的人员,流动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在我市购买社保;
3.离职(不包含流动到与原单位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
公司等关系的单位)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
定条件,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含)后返芜就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
人才界定》(附件)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在芜依法纳税,可进行引进高层次人才
认定。
(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因项目需要,2021 年 7 月 30 日(含)后自市外柔
性引进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
定》(附件)条件、签订项目合同并领取相应薪酬的人才,可进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三)本土培养人才
2021 年 7 月 30 日(含)后我市用人单位,企业新达到 C5
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新达到 C3 层次及以上层次的
人才,可申请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
城市合伙人单位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含)、驻芜高校自
2023 年 7 月 6 日(含)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范围,两
类单位在上述时间节点后首次全职引进、以项目柔性引进、本土
新培养高层次人才可进行人才认定并享受我市企事业单位高层
次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含项目柔性引进人才)、本土
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或事业单位人才分类
条件进行认定,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补贴。实行企业化运营的
事业单位,以企业性质享受补贴。非企业非事业性质的各类单位引
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认定人
才层次,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企业标准补贴;以事业单位
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事业单位标准补贴。
企业引进的 C 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引进的 A、B、
C1、C2 类人才,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土培养人才认定
无年龄限制。事业单位引进 C3 类中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须在 55 周岁内,引进 C3 类其他条件人
才及 C4、C5 类人才须在 50 周岁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高
层次人才认定须在本单位服务满 5 年(认定前后累计满 5 年)。
二、支持政策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支持政策:
1.引进人才补贴。对企业、事业单位引进 C 层次及以上层次
人才,分别按首年度给付年薪的 50%、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
500 万元总额的资助。引进人才补贴按 40%、30%、30%分三年
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人才离职则停止发放补贴。用人单位与高
校双聘引进人才,双方按 5:5 比例共享引才补贴,补贴标准依
据双方中高的一方享受,最高可享受引才奖励 1000 万元,分 3
年兑现。
2.中介费补贴。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 C 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
费的 30%,每人最高补贴 15 万元。
个人支持政策:
1.购房补贴。引进的 C 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
自住商品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引进后指
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
(网签)日期为“购房时点”;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
为“购房时点”。
补贴标准。企业人才:A 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 80%最高 120
万元一次性补贴;B 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 50%最高 80 万元补贴,
C 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 30%最高 40 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
1/3,剩余 2/3 补贴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补贴,最长不超
过 10 年。事业单位人才:A 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 80%最高 120
万元一次性补贴;B 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 50%最高 80 万元补贴,
C 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 30%最高 40 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
1/3,剩余 2/3 补贴分 5 年兑现。
2.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引进的 C 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
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同时为在芜首次购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
可申请享受人才公寓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与上述人才购买自住商品房享受补贴标准相同。
3.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引进 C 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月租金 8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 5
年。
4.生活补贴。对引进的 C 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
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 3 年。
补贴标准。企事业单位人才:对 A 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
7000 元;B 层次第 1、2、3 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 6000 元,第 4、
5 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 4000 元;对 C 层次第 1、2 类人才每人每
月补贴 3000 元;第 3、4 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 2000 元;第 5 类
人才每人每月补贴 1000 元。
5.配偶及子女生活补贴。对引进的 C 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携
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
1500 元生活补贴,补贴期 3 年。
(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支持政策
对用人单位以项目柔性引进 C 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按给
付年薪的 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 200 万元总额的资助,按项目计
划完成年限等额发放,最长不超过 3 年。
(三)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滚动生活补贴支持政策
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可在享受此前人才政策基础上
享受新层次的生活补贴,补贴期为 3 年。对“紫云英人才计划”
实施前认定过的人才,对同一条件不重新进行认定。人才滚动支
持生活补贴可叠加享受。
补贴标准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标准相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对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
要求,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切换地域到芜湖)”—“芜湖紫云
英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紫云英高层次人才补贴端
口(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whIndex)申报,填报
表单,根据列表上传相应材料。
2.分办与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分
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开发区人社局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审批结果报市人社
局备案。市人社局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资金兑付。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资
金采取预拨方式,审核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
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并与市人才发展
集团做好清算,市财政局及时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进行
资金结算。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才认定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报告需明确人才
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以何条件申报何种人才层次、承诺
人才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如
离职离芜取得新业绩应说明原单位与现单位关系);②人才的身
份证(护照);③与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或项目合同(需明确
合同起止时间、薪酬)。
申报引进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还
须提供:①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 12 个月的工资(年薪)
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市
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收入单须明确月度应发工资、实
发工资、纳税情况,加盖单位财务章);②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
始连续 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指个人所得税实缴个税,
在芜纳税且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
还须提供:①引进人才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如学历学
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项等。离职离芜人员还须提供:①离
职离芜后新取得的业绩。
企业如有需要,可容缺提前办理人才认定,提供:①引进人
才来芜当月开始 3 个月的工资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②个人所得
税纳税记录;③企业承诺书(承诺人才薪酬等符合认定条件;承
担违反承诺的后果)。对次年补充材料经发现不满足条件的,取
消该人才的认定资格,并将单位纳入诚信档案。
申报项目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以企业人才条件认
定的,还须提供:①人才项目合同开始后连续 12 个月的工资(年
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
供:①人才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
称证书、荣誉奖项等。
申报本土培养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
的,还须提供:①2020 年 8 月以后任意连续 12 个月的工资(年
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用以佐证此前不满足年薪条件);
②2020 年 9 月以后任意连续 12 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
行流水单(用以佐证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后满足此次申报认定层
次的年薪条件);③以上两段时间相对应的纳税记录;以事业单
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2021 年 7 月 30 日后新取得此
次所申报层次人才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资金补贴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①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报告(明确申报人员、申报
经费类别、年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②用人单位承诺书(承
诺人才在岗或在项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明确本单位人才经
费的发放方式,对因中途离职等其他原因未发放完结的经费及时
按原发放路径退回);③人才上年度至申报月工资(年薪)收入
单和银行流水单。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每年
核验是否符合相应层次人才年薪要求,还须提供:④人才上年度
至申报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分年度提供)。申报个人的引
进、培养生活补贴无须补充提供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申报引才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 12 个月的工
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②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
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申报项目柔性引才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支付人才薪酬证明:薪酬单、银行流水;
②人才履行合同目标任务情况。
3.申报中介费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中介机构证照;②中介合同(合同内需明
确引进的职位、人数、费用);③付款发票及转账凭证(发票或
凭证备注中需明确到人)等材料。
4.申报购房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购房人中有一人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提
供该人才个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
以配偶名义单独购房,须提供人才及其配偶两人首次购房证明材
料、夫妻关系证明材料;②购房协议;③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
同备案通知书);④购房票据等。
5.申报人才公寓购房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购房人中有一人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提
供该人才个人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同时在芜首次购房)证明材
料(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以配偶名义单独购房,须提
供人才及其配偶两人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同时在芜首次购房)
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材料;②购房协议;③房产证(商品房
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④购房票据等。
6.申报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人才公寓当年度租房合同;②人员入住登
记表;③付款票据等。
7.申报未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
人才本人申报生活补贴的情况下,可申报未就业配偶和未成
年子女生活补贴。申报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的须提供:①落户证
明;②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申报配偶生活补贴的须提供:①配偶当年度未就业的证明材
料;②结婚证;③落户证明。
以上信息如能在全市数据中抓取的无需提供材料。人才资金
当年度仅能申报当年度费用,以上材料每年度申报均需提交。
五、其他
1.组织领导。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
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
2.责任分工。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及政策解释,并负责
市属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资金
安排和结算;市税务局负责明确人才年度个人实缴个税地方留成
部分并对相关税务政策进行解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
辖区各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统一受理
和资金拨付。
3.资金分担。本文件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
金中列支。由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皖江江北
新兴产业集中区按 4:6 比例分担,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 5:5 比例分担(如人
才所在用人单位和购房地不一致,由两处所在县市区及开发区各
承担 50%)。各县市区、开发区等用人单位出现实际位臵、注册
地、纳税地不统一情况时,由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县市区、
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并兑现相应资金。
4.受理时限。各类人才自引进之日起,须对照本市人才分
类目录规定的条件,在 3 年内办理人才认定、备案并申报相应人
才政策,逾期不予受理。在政策享受年限内,可申报改变补贴类
别,将在扣除已发放经费的基础上,按年限发放剩余补贴。
5.享受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一人仅能享受一次,
已经享受过引进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滚动认
定。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中介费补贴,原则上不单独申报,确有
需要,可先行申报人才个人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才公
寓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用人单位和个人
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
执行。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单位间流动,原单位和
现单位均不享受引进人才补贴,个人补贴未享受完结的,以其流
动到现单位时该单位可享受的补贴政策为准。两单位政策标准一
致的可持续享受完结政策;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同一类政策(在
新旧单位申报的均为购房补贴或均为生活补贴),已享受年度视
同现单位政策发放年度,按照现政策持续享受剩余年度补贴政
策;变更政策类型(如生活补贴变更为购房补贴)应扣发原补贴
再按照现单位补贴政策发放。以薪酬认定的人才享受补贴过程
中,因薪酬下降不满足要求,该年度不发放费用,视同已发放,
如后续满足条件,发放剩余年度费用,视同发放年限费用不补。
6.用人单位申报人才不符合附件中人才具体分类条件,但
认为人才具有“其他相当层次条件”,可提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
请。根据属地原则,由相应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才办、财
政、税务、科技、发改、经信等部门以及人才所在行业主管单位
共同议定人才是否具备相当层次,必要时可邀请行业相关专家参
加审议。根据会议议定结果办理后续事宜。
7.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经办机构有权会
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
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
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
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17〕308 号)废止,在该
文件实施有效期间引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已认定的
高层次人才仍按照该文件享受相应政策。《关于印发<芜湖市引
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
秘〔2021〕331 号)废止,对该政策实施以来认定的人才,可以
按认定时的条件对照本细则标准条件重新认定到新的层次并享
受新层次补贴,对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附件: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
附件
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
一、企业人才分类目录
A 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年工资性薪酬 200 万元(含)及以上;
B 层次(领军人才):
B1:年工资性薪酬 180 万元(含)—200 万元;
B2:年工资性薪酬 160 万元(含)—180 万元;
B3:年工资性薪酬 140 万元(含)—160 万元;
B4:年工资性薪酬 120 万元(含)—140 万元;
B5:年工资性薪酬 100 万元(含)—120 万元;
C 层次(高端人才):
C1:年工资性薪酬 80 万元(含)—100 万元;
C2:年工资性薪酬 65 万元(含)—80 万元;
C3:年工资性薪酬 50 万元(含)—65 万元;
C4:年工资性薪酬 35 万元(含)—50 万元;
C5:年工资性薪酬 20 万元(含)—35 万元;
二、事业单位人才分类目录
A 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
程院院士;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 5 年国家自然
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
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A 类人才专项”长期项
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B 类人才专项”领军人才;全国杰出
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 层次(领军人才)
1.中科院“A 类人才专项”(A、B)入选者;教育部“A 类
人才专项”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
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
完成人(前 3 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
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 3 位);曾获奥运会前 3 名(含集体项
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前 3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2.近 5 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
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
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
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类奖项获得者;文化部“国家动漫
政府奖”获得者;
5.国家“B 类人才专项”青年拔尖人才;国家“A 类人才专项”
(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
基金获得者;中科院“A 类人才专项”(C)入选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 层次(高端人才)
1.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
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
特殊津贴人员;省“A 类人才专项”(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
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省级优秀教
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第 1 名,含党校系统省级以上
优秀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精品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
师奖获得者;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领军人才(含会计等
类别);省“特级教师”;
2.近 5 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
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
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新闻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
主要作者(排名前 3 位)、省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 3
位);省名中医、“江淮名医”入选者;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
在国外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
格的海外留学人才;曾获奥运会 4—8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
骨干或奥运会 4—8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世锦赛、
世界杯前 3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前 3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4.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
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
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国家注册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国际
IATCA 高级审核员;国家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强制性产品认
证高级检查员;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主任评审员;特
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取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创业
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部)级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创业项目
或团队负责人;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省宣传
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5.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
名校长;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名医;曾获
世锦赛、世界杯 4—8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
世界杯 4—8 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亚运会、亚洲锦
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亚洲
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
员以上资格,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
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
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
师;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