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南陵 就业政策 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2023年南陵县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企业补贴政策
  1.鼓励企业发放定向培养生学习补贴
  在陵企业向省内外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向培养产业人才,为定向培养班学员发放学习补贴,且培养工种属于县紧缺工种的,按在陵企业向院校定向培养生发放每人每月学习补贴额的50%、最高500元给予企业补助。咨询电话:6817957

  2.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组织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非在校且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状态的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咨询电话:6514119

  3.企业外出招聘活动补助
  规上工业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按照省外2000元/次、市外省内1000元/次给予企业外出招聘活动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可申请补助合计不超过4次。咨询电话:6837751

  4.规上工业企业自主招工补助
  对自主招引首次来陵就业1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最高每人2000元的招才引智补助和最高不超过每人800元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咨询电话:6514109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咨询电话:6817957

  6.企业招引大学生补助
  对招用首次入职的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工作满3个月的,分别按专科500元/人、本科1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高校毕业生工作满6个月的,再分别按专科500元/人、本科1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咨询电话:6514119

  7.一次性用工余缺调剂补助
  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开发区企业用工调剂库”。对组织参保职工到我县缺工企业或季节性用工企业短期务工1-4个月的企业,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输出企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的一次性用工余缺调剂补助。不足整月(30天)的不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咨询电话:6514109

  8.引进人才补贴
  对企业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按给付年薪的5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总额的资助。引进人才补贴按40%、30%、30%分三年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人才离职则停止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6910307

  9.项目柔性引才补贴
  对用人单位以项目柔性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按给付年薪的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0万元总额的资助,按项目计划完成年限等额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6910307

  10.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企业培训补贴800元/人。咨询电话:6835191

  1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咨询电话:6835191

  12.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认定补助
  在我县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从事主体岗位技术含量高、在职员工达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鼓励其自主开展技能认定,按取得证书等级及数量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咨询电话:6835191

  13.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竞赛补助
  在我县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从事主体岗位技术含量高、在职员工达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鼓励其自主开展技能竞赛。鼓励企业内自行举办技能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工种)给予赛事补助1.5万元,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竞赛规模、数量具有区域、行业代表性,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关支持。咨询电话:6835191

  14.南陵县“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
  在某一行业(领域)生产或教学一线的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富于创新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南陵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万元补助,其中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1万元、工作室负责人1万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咨询电话:6835191

  二、个人补贴政策
  1.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原则上对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人社局共同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规上工业企业,下同)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返乡就业人员,分别按照普工、技工或中层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咨询电话:6514109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与我县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市职校<技校>的毕业生)与我县规上工业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咨询电话:6514119

  3.生活补贴
  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E层次及以上人才,按照认定的层次每人每月7000-800元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最长期限36个月。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落户的,每增加1名, 按人才层次每月增发50%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与人才同步,就业后取消。对在首位产业重点企业目内的企业生活补贴扩展至F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补贴期36个月。咨询电话:6514119

  4.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单位新引进的3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2年。
  咨询电话:0553-6910272

  5.购房补贴
  对2021年7月30日后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就业服务满一年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A-E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20万-12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兑付到位,首期兑付1/3,其余2/3分4年平均兑付。对企业新引进的、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F层次人才给予8万元补贴、G层次人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平均兑付。咨询电话:0553-6834432

  6.返芜创业补贴
  2021年10月26日(含)之后,首次返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3人稳定就业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创业补贴。咨询电话:6910108

  7.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6910108

  8.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给予3%贴息。咨询电话:6910108

  9.县外劳动者岗位补助
  经认定引进来规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县外劳动者岗位补助,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咨询电话:6514109

  10.县外劳动者返岗交通补助
  对规上工业企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备案的存量县外劳动者,每年根据春节后1个月内的来陵实名制车票据实给予县外劳动者最高每人300元的返岗交通补助。咨询电话:6514109

  11.暖民心“新徽菜 名徽厨”行动
  对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免费开展“徽菜师傅”培训(奎湖漂鱼、界山老鸭汤、小笼汤包等)。咨询电话:6835191

  12.就业技能培训
  对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咨询电话:6835191

  13.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奖励
  在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含弋江、许镇工业集中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的在职职工,按照高级(高级技师、省级技术能手)、中级(技师、市级技术能手)、助理级(高级工、县级技术能手)、中级工、初级工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咨询电话:专业技术资格:6910305;职业技能等级:6835191

  三、其他补贴政策
  1.社会招工补助
  对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新引进就业1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的,给予实际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最高每人2000元的社会招工补助和最高不超过每人800元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助。本项政策与企业自主招工政策不重复享受。咨询电话:6514109

  2.首位产业招工补助
  每年7—11月期间,为我县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引进县外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人员)工作满7天(含7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经用工单位确认,自引进之日起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招工补助和最高不超过每人300元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助(市外省内150元、省外300元)。本项招工政策与其他招工政策不重复享受。咨询电话:6514109

  3.校企合作实习补助
  经南陵县开发区管委会和人社局认定组织在籍学生到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开展顶岗实习、毕业实习1个月以上的各类合作院校或中介机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合作院校或中介机构实习补助,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实习单位按规定为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咨询电话:6514119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劳务服务费
  原则上村党组织为规上工业企业介绍返乡人员和本地富余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的,给予最高每人5000元的劳务服务费(上岗满1个月的兑付1500元/人,满6个月的全额兑付),其中15%可用于奖励实际招工人员。鼓励社区党组织以一定形式入股村党组织领办的劳务经济合作社,凡介绍本社区富余劳动力进规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劳务服务费的15%可由合作社直接发放给社区招工人员。咨询电话:6514109

  5.招才引智补助
  招才引智产业链组织外出招工小分队引进来规上工业企业就业1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给予小分队所在单位最高每人2000元的招才引智补助和最高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贴。咨询电话:6514109

  四、相关内容解释说明
  1.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和其他规上工业企业。
  2.返乡就业人员。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凭近一年内6个月以上的县外参保记录或工资发放凭证或异地居住证等相关证明),现返回南陵就业的本县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3.稳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智慧就业系统备案,并在该企业正常参保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的可累加计算。
  4.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5.高校毕业生。除有特别明确外,包括经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学历人员、归国留学人员(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
  6.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
  7.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原则执行,如有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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